我國為配合蒙特婁議定書管制措施,自民國72年起(1983年)便由國內相關權責單位依據所管制內容,個別發佈管制或管理公告、準則或命令。 而自民國91年6月19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次修正版發布後,其中第三十條規定明訂「中央主管機關得禁止或限制國際環保公約管制易致空氣污染物質及利用該物質製造或填充產品之製造、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正式授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來訂定相關管理辦法之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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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紀的台灣正面臨著諸如全球暖化與水資源匱乏的全球環境危機,也接受著經濟發展背後的環境品質劣化的持續挑戰。過去二十年以來,我們在曾受損的環境基礎上,力圖自我修復,在全體國民的共同努力下,雖然日起有功,但距離永續發展的理想境界,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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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從環保的故事說起 從環保的故事說起 貳、台灣的環境歷程 台灣的環境歷程 參、環保署成立後重大環保政策之演進 環保署成立後重大環保政策之演進 肆、最近七年施政成果 最近七年施政成果 伍、未來四年施政願景 未來四年施政願景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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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包含:綜合計畫處、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水質保護處、廢棄物管理處、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環境監測及資訊處、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統計室、環境督察總隊、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法規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署長辦公室、永續發展室、溫減管理室、能資方案室、整潔方案室、生態社區推動方案室等輔助單位,以及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委員會、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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